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文艺和体育事业分工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负责。同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体育工作者代……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文艺和体育事业分工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负责。同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团中央书记冯文彬当选为主任,荣高棠为副主任兼秘书长。这次大会决定成立民间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简称“ACSF”,即“全国体总”),故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该筹委会直属团中央,由后者代行职责。[3]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此后,各地陆续建立了体总的地方分会。
在两岸围绕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代表地位与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的斗争发生后,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中央体委成立后,团中央对全国体育工作的领导职责由体委代替,体总的机构、编制、经费被纳入体委系统,但仍保留体总这一民间体育组织的牌子。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与中国奥委会分成两个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79年10月25日名古屋决议采用通讯投票方式,以62票对17票,将蒙得维的亚决议案变更为:(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会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以“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承认设在台北的奥林匹克委员会,条件是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旗帜和歌曲都必须有别于它到目前为止所使用的旗和歌(中华民国的国旗与国歌)。
1979年11月26日,经表决,名古屋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使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修改旗帜及歌曲,改用“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内。事后,中国奥委会从组织上与全国体总分离。1989年,在全国体总和中国奥委会分别召开代表大会后,两个机构的工作也进行了分离。
1993年9月,北京第一次申办奥运会,未能成功。
2001年7月,北京第二次申办奥运会。7月13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12次全会上,北京被授予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权。
2015年7月,北京第三次申办奥运会。7月31日,在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28次全会上,北京被授予2022年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权。